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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企業的食物銷售與消費稅(GST)

    入門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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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為消費稅(GST)?

    消費稅(GST)是對在澳洲銷售或消費的大多數商品及服務徵收的稅種(稅率為10%)。若您做生意,您就需要瞭解消費稅(GST)。

    若您已進行或需要進行消費稅(GST)登記:

    • 在銷售給顧客的應稅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中包含消費稅
    • 若您所售物品或服務「免消費稅(GST-free)」或「已收進項稅(input taxed)」,請勿在價格中包含消費稅(GST)
    • 一般情況下,若為「免消費稅(GST-free)」或應稅銷售而作的採購,您可就為自己生意所做採購的價格中所含的消費稅(GST)申領抵免額。

    消費稅(GST)和食品

    若您的生意銷售食品,則需要知道應就哪些商品徵收消費稅(GST)。

    並非所有食品銷售均為應稅銷售。部分食品銷售可免消費稅(GST)。請勿在「免消費稅(GST)」食品的銷售價格中含入消費稅(GST)。

    「免消費稅(GST)」食品和飲品的示例如下:

    • 無糖衣或餡料的麵包與麵包卷
    • 烹飪原料,如麵粉、糖與蛋糕混合物
    • 用於烹飪的脂肪與油
    • 無味牛奶、奶油、奶酪與雞蛋
    • 香料與醬汁
    • 純度在 90% 以上的水果或蔬菜汁(按水果或蔬菜汁的體積計)
    • 瓶裝飲用水
    • 茶與咖啡(可立即飲用除外)
    • 嬰兒食品及嬰兒配方奶粉(適合 12 個月齡以下的兒童)
    • 供人食用的肉類(烹製好的飯菜或小吃除外)
    • 水果、蔬菜、魚和湯(熱湯除外)
    • 抹醬,如蜂蜜、果醬和花生醬
    • 早餐麥片

    即便您的商品或服務可免消費稅(GST),但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需要納稅。例如,麵包卷可免消費稅(GST),惟您在餐廳出售,且顧客在餐廳食用麵包卷的情況例外。

    「應稅食品和飲品」的示例包括:

    • 烘焙產品,如蛋糕、糕點和餡餅
    • 餅乾、薄脆餅乾、蘇打餅乾、椒鹽捲餅、甜筒與威化餅乾
    • 薯片等美味小吃
    • 糖果,包括巧克力、糖果與什錦早餐棒
    • 冰淇淋與類似產品
    • 軟飲與巧克力牛奶等調味牛奶
    • 食品拼盤
    • 作為預製餐食銷售的食物,如壽司、咖哩飯和米飯
    • 在銷售場所(例如餐館和咖啡館)消費的全部食品與飲品
    • 作為外賣出售的各種熱食
    • 非供人食用的食物,例如寵物食品
    • 乃《消費稅(GST)法》明確列作的應稅食品或與之相似的食品
    • 《消費稅(GST)法》未列作「免消費稅(GST)」的飲品及飲品配料
    • 在加工或處理之前根據《消費稅(GST)法》不被視作食品的產品。這些跡象包括:
      • 活體動物,但甲殼類動物或軟體動物除外
      • 未加工與未經處理的穀物或甘蔗
      • 活體植物(例如生菜幼苗或盆栽草本植物)
       

    另見:

     

    消費稅(GST)和食品供應鏈

    消費稅(GST)適用於食物供應鏈的某些階段。消費稅(GST)適用於供應鏈中處理以下階段的產品:

    • 供應鏈並非供人食用的特定階段,或者
    • 按《消費稅(GST)法》應稅的階段。

    若您是一家已進行消費稅登記的企業,您可就自己生意所採購食品的價格中所含的任何消費稅(GST)申領「消費稅(GST)抵免額」。

    對於列作「娛樂支出」的食物,若您無法就其申請所得稅抵扣,則不能就其申領消費稅(GST)抵免額。

    示例:消費稅適用於食物供應鏈的哪些階段?

    苗圃向已進行 GST 登記的市場園丁出售生菜苗。由於生菜苗是培育而成的植物,因此生菜苗銷售應繳納消費稅(GST)。

    苗圃向顧客收取消費稅(GST),並繳付給我們。

    市場園丁可就所付幼苗價格中包含的消費稅(GST)申領「消費稅(GST)抵免額」。

    市場園丁種植生菜,收割並將其出售給蔬菜批發商。市場園丁出售生菜可免消費稅(GST),因為生菜現為供人食用的食品,且銷售不應徵稅。

    蔬菜批發商以不含消費稅(GST)的方式將生菜出售給超市。

    超市以不含消費稅(GST)的方式將生菜出售給顧客。

    End of example

    食品出售與食用的地點會影響消費稅(GST)

    為在銷售地點當場食用而銷售的所有食品與飲品均應繳納消費稅(GST)。這意味著您向顧客收取的食品與飲品價格包括消費稅(GST),同時若您在以下地點銷售食品與飲品,則必須向我們繳納消費稅:

    • 餐館或咖啡館、小吃店或小吃攤、酒店、俱樂部/會所、船隻、提供餐館的活動以及前述場所周圍的區域
    • 與休閒、運動或娛樂相關的場所,例如
      • 運動場
      • 高爾夫球場
      • 健身房
      • 賽馬場
      • 劇院
      • 博物館
      • 藝術館
      • 電影院
      • 遊樂園
       

    在某些情況下,若慈善機構、慈善基金、禮品可抵稅實體(gift deductible entities)及公立學校(例如校內小賣店)出售用於籌款或類似目的的食品,則可將食品供應作為「已收進項稅(input taxed)」處理,而不收取消費稅(GST)。

     

    示例

    Anh 麵包店

    Anh 在其麵包店出售麵包和普通麵包卷,這些食品沒有甜餡或糖衣。她將麵包賣給顧客,意圖讓他們到別處吃。

    她不需要向顧客收取消費稅(GST)。

    Iman 餐廳

    Iman 在其餐館販售普通麵包卷。這些麵包卷都在餐廳內供應,並意圖讓顧客在餐廳中食用。

    Iman 向顧客收取消費稅,並將所收的相應消費稅繳納給我們。

    Ali 的咖啡車

    Ali 經營流動咖啡生意。他駕駛販售車參加各種節日和活動。他出售茶、咖啡和熱巧克力等飲品。他還出售瓶裝水。茶、咖啡和熱巧克力都應納稅,因為它們均為「可立即飲用」。銷售瓶裝水也應納稅,因為意圖讓顧客在活動中飲用。

    Ali 向顧客收取消費稅,並將所收的相應消費稅繳納給我們。

    Haruka 果汁吧

    Haruka 在美食街經營果汁吧。她出售純果汁、冰沙與瓶裝水,所有這些商品的銷售都應納稅,因為意圖讓顧客在美食街飲用。

    Haruka 向顧客收取消費稅,並將所收的相應消費稅繳納給我們。

    End of example

    更多資訊

    若需更多資訊:

      Last modified: 10 Jul 2019QC 2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