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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企业的食物销售与消费税(GST)

    入门指导

    什么消费税(GST)?

    消费税(GST)是对在澳大利亚销售或消费的大多数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种(税率为10%)。如果您做生意,您就需要了解消费税(GST)。

    如果您已进行或需要进行消费税(GST)登记:

    • 在销售给顾客的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包含消费税(GST)
    • 如果您所售物品或服务”免消费税(GST-free)”或”已收进项税(input taxed)”,请勿在价格中包含消费税(GST)
    • 一般情况下,如果为”免消费税(GST-free)”或应税销售而作的采购,您可就为自己生意所做采购的价格中所含的消费税(GST)申领抵免额。

    消费税(GST)和食品

    如果您的生意销售食品,则需要知道应就哪些商品征收消费税(GST)。

    并非所有食品销售均为应税销售。部分食品销售可免消费税(GST)。请勿在“免消费税(GST)”食品的销售价格中含入消费税(GST)。

    “免消费税(GST)”食品和饮料的示例如下:

    • 无糖衣或馅料的面包与面包卷
    • 烹饪原料,如面粉、糖与蛋糕混合物
    • 用于烹饪的脂肪与油
    • 无味牛奶、奶油、奶酪与鸡蛋
    • 香料与酱汁
    • 纯度在 90% 以上的水果或蔬菜汁(按水果或蔬菜汁的体积计)
    • 瓶装饮用水
    • 茶与咖啡(可立即饮用除外)
    • 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适合 12 个月龄以下的儿童)
    • 供人食用的肉类(烹制好的饭菜或小吃除外)
    • 水果、蔬菜、鱼和汤(热汤除外)
    • 抹酱,如蜂蜜、果酱和花生酱
    • 早餐麦片

    即便您的商品或服务可免消费税(GST),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需要纳税。例如,面包卷可免消费税(GST),但您在餐厅出售,且顾客在餐厅食用面包卷的情况例外。

    “应税食品和饮料”的示例包括:

    • 烘焙产品,如蛋糕、糕点和馅饼
    • 饼干、薄脆饼干、苏打饼干、椒盐卷饼、甜筒与威化饼干
    • 薯片等美味小吃
    • 糖果,包括巧克力、糖果与什锦早餐棒
    • 冰淇淋与类似产品
    • 软饮与巧克力牛奶等调味牛奶
    • 食品拼盘
    • 作为预制餐食销售的食物,如寿司、咖哩饭和米饭
    • 在销售场所(例如餐馆和咖啡馆)消费的全部食品与饮料
    • 作为外卖出售的各种热食
    • 非供人食用的食物,例如宠物食品
    • 《消费税(GST)法》明确列作的应税食品或与之相似的食品
    • 《消费税(GST)法》未列作“免消费税(GST)”的饮料及饮料配料
    • 在加工或处理之前根据《消费税(GST)法》不被视作食品的产品。这些包括:
      • 活体动物,但甲壳类动物或软件动物除外
      • 未加工与未经处理的谷物或甘蔗
      • 活体植物(例如生菜幼苗或盆栽草本植物)
       

    另见:

    消费税(GST)和食品供应链

    消费税(GST)适用于食物供应链的某些阶段。消费税(GST)适用于供应链中处理以下阶段的产品:

    • 供应链并非供人食用的特定阶段,或者
    • 按《消费税(GST)法》应税的阶段。

    如果您是一家已进行消费税登记的企业,您可就自己生意所采购食品的价格中所含的任何消费税(GST)申领“消费税(GST)抵免额”。

    对于列作“娱乐支出”的食物,如果您无法就其申请所得税抵扣,则不能就其申请消费税(GST)抵免额。

    示例:消费税适用于食物供应链的哪些阶段?

    苗圃向已进行 GST 登记的市场园丁出售生菜苗。由于生菜苗是培育而成的植物,因此生菜苗销售应缴纳消费税(GST)。

    苗圃向顾客收取消费税(GST),并缴付给我们。

    市场园丁可就所付幼苗价格中包含的消费税(GST)申领“消费税(GST)抵免额”。

    市场园丁种植生菜,收割并将其出售给蔬菜批发商。市场园丁出售生菜可免消费税(GST),因为生菜现为供人食用的食品,且销售不应征税。

    蔬菜批发商以不含消费税(GST)的方式将生菜出售给超市。

    超市以不含消费税(GST)的方式将生菜出售给顾客。

    End of example

    食品出售与食用的地点会影响消费税(GST)

    为在销售地点当场食用而销售的所有食品与饮料均应缴纳消费税(GST)。这意味着您向顾客收取的食品与饮料价格包括消费税(GST),同时如果您在以下地点销售食品与饮料,则必须向我们缴纳消费税:

    • 餐馆或咖啡馆、小吃店或小吃摊、酒店、俱乐部/会所、船只、提供餐馆的活动以及前述场所周围的区域
    • 与休闲、运动或娱乐相关的场所,例如
      • 运动场
      • 高尔夫球场
      • 健身房
      • 赛马场
      • 剧院
      • 博物馆
      • 艺术馆
      • 电影院
      • 游乐园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慈善机构、慈善基金、礼品可抵税实体(gift deductible entities)及公立学校(例如校内小卖店)出售用于筹款或类似目的的食品,则可将食品供应作为「已收进项税(input taxed)」处理,而不收取消费税(GST)。

    示例

    Anh 面包店

    Anh 在其面包店出售面包和普通面包卷,这些食品没有甜馅或糖衣。她将面包卖给顾客,意图让他们到别处吃。

    她不需要向顾客收取消费税(GST)。

    Iman 餐厅

    Iman 在其餐馆贩卖普通面包卷。这些面包卷都在餐厅内供应,并意图让顾客在餐厅中食用。

    Iman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Ali 的咖啡车

    Ali 经营流动咖啡生意。他驾驶贩卖车参加各种节日和活动。他出售茶、咖啡和热巧克力等饮料。他还出售瓶装水。茶、咖啡和热巧克力都应纳税,因为它们均为“可立即饮用”。销售瓶装水也应纳税,因为意图让顾客将在活动中饮用。

    Ali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Haruka 果汁吧

    Haruka 在美食街经营果汁吧。她出售纯果汁、冰沙与瓶装水,所有这些商品的销售都应纳税,因为意图让顾客在美食街饮用。

    Haruka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End of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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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modified: 10 Jul 2019QC 5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