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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食物销售与消费税(GST)

Last updated 9 July 2019

入门指导

什么消费税(GST)?

消费税(GST)是对在澳大利亚销售或消费的大多数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种(税率为10%)。如果您做生意,您就需要了解消费税(GST)。

如果您已进行或需要进行消费税(GST)登记:

  • 在销售给顾客的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包含消费税(GST)
  • 如果您所售物品或服务”免消费税(GST-free)”或”已收进项税(input taxed)”,请勿在价格中包含消费税(GST)
  • 一般情况下,如果为”免消费税(GST-free)”或应税销售而作的采购,您可就为自己生意所做采购的价格中所含的消费税(GST)申领抵免额。

消费税(GST)和食品

如果您的生意销售食品,则需要知道应就哪些商品征收消费税(GST)。

并非所有食品销售均为应税销售。部分食品销售可免消费税(GST)。请勿在“免消费税(GST)”食品的销售价格中含入消费税(GST)。

“免消费税(GST)”食品和饮料的示例如下:

  • 无糖衣或馅料的面包与面包卷
  • 烹饪原料,如面粉、糖与蛋糕混合物
  • 用于烹饪的脂肪与油
  • 无味牛奶、奶油、奶酪与鸡蛋
  • 香料与酱汁
  • 纯度在 90% 以上的水果或蔬菜汁(按水果或蔬菜汁的体积计)
  • 瓶装饮用水
  • 茶与咖啡(可立即饮用除外)
  • 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适合 12 个月龄以下的儿童)
  • 供人食用的肉类(烹制好的饭菜或小吃除外)
  • 水果、蔬菜、鱼和汤(热汤除外)
  • 抹酱,如蜂蜜、果酱和花生酱
  • 早餐麦片

即便您的商品或服务可免消费税(GST),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需要纳税。例如,面包卷可免消费税(GST),但您在餐厅出售,且顾客在餐厅食用面包卷的情况例外。

“应税食品和饮料”的示例包括:

  • 烘焙产品,如蛋糕、糕点和馅饼
  • 饼干、薄脆饼干、苏打饼干、椒盐卷饼、甜筒与威化饼干
  • 薯片等美味小吃
  • 糖果,包括巧克力、糖果与什锦早餐棒
  • 冰淇淋与类似产品
  • 软饮与巧克力牛奶等调味牛奶
  • 食品拼盘
  • 作为预制餐食销售的食物,如寿司、咖哩饭和米饭
  • 在销售场所(例如餐馆和咖啡馆)消费的全部食品与饮料
  • 作为外卖出售的各种热食
  • 非供人食用的食物,例如宠物食品
  • 《消费税(GST)法》明确列作的应税食品或与之相似的食品
  • 《消费税(GST)法》未列作“免消费税(GST)”的饮料及饮料配料
  • 在加工或处理之前根据《消费税(GST)法》不被视作食品的产品。这些包括:
    • 活体动物,但甲壳类动物或软件动物除外
    • 未加工与未经处理的谷物或甘蔗
    • 活体植物(例如生菜幼苗或盆栽草本植物)
     

另见:

消费税(GST)和食品供应链

消费税(GST)适用于食物供应链的某些阶段。消费税(GST)适用于供应链中处理以下阶段的产品:

  • 供应链并非供人食用的特定阶段,或者
  • 按《消费税(GST)法》应税的阶段。

如果您是一家已进行消费税登记的企业,您可就自己生意所采购食品的价格中所含的任何消费税(GST)申领“消费税(GST)抵免额”。

对于列作“娱乐支出”的食物,如果您无法就其申请所得税抵扣,则不能就其申请消费税(GST)抵免额。

示例:消费税适用于食物供应链的哪些阶段?

苗圃向已进行 GST 登记的市场园丁出售生菜苗。由于生菜苗是培育而成的植物,因此生菜苗销售应缴纳消费税(GST)。

苗圃向顾客收取消费税(GST),并缴付给我们。

市场园丁可就所付幼苗价格中包含的消费税(GST)申领“消费税(GST)抵免额”。

市场园丁种植生菜,收割并将其出售给蔬菜批发商。市场园丁出售生菜可免消费税(GST),因为生菜现为供人食用的食品,且销售不应征税。

蔬菜批发商以不含消费税(GST)的方式将生菜出售给超市。

超市以不含消费税(GST)的方式将生菜出售给顾客。

End of example

食品出售与食用的地点会影响消费税(GST)

为在销售地点当场食用而销售的所有食品与饮料均应缴纳消费税(GST)。这意味着您向顾客收取的食品与饮料价格包括消费税(GST),同时如果您在以下地点销售食品与饮料,则必须向我们缴纳消费税:

  • 餐馆或咖啡馆、小吃店或小吃摊、酒店、俱乐部/会所、船只、提供餐馆的活动以及前述场所周围的区域
  • 与休闲、运动或娱乐相关的场所,例如
    • 运动场
    • 高尔夫球场
    • 健身房
    • 赛马场
    • 剧院
    • 博物馆
    • 艺术馆
    • 电影院
    • 游乐园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慈善机构、慈善基金、礼品可抵税实体(gift deductible entities)及公立学校(例如校内小卖店)出售用于筹款或类似目的的食品,则可将食品供应作为「已收进项税(input taxed)」处理,而不收取消费税(GST)。

示例

Anh 面包店

Anh 在其面包店出售面包和普通面包卷,这些食品没有甜馅或糖衣。她将面包卖给顾客,意图让他们到别处吃。

她不需要向顾客收取消费税(GST)。

Iman 餐厅

Iman 在其餐馆贩卖普通面包卷。这些面包卷都在餐厅内供应,并意图让顾客在餐厅中食用。

Iman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Ali 的咖啡车

Ali 经营流动咖啡生意。他驾驶贩卖车参加各种节日和活动。他出售茶、咖啡和热巧克力等饮料。他还出售瓶装水。茶、咖啡和热巧克力都应纳税,因为它们均为“可立即饮用”。销售瓶装水也应纳税,因为意图让顾客将在活动中饮用。

Ali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Haruka 果汁吧

Haruka 在美食街经营果汁吧。她出售纯果汁、冰沙与瓶装水,所有这些商品的销售都应纳税,因为意图让顾客在美食街饮用。

Haruka 向顾客收取消费税,并将所收的相应消费税缴纳给我们。

End of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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