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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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您需要知道自己是否为税务居民。税务居民跟其他居民身份有不同含义。即便非澳大利亚公民或移民范畴内所谓的永久居民,也有可能是税务居民。
居民身份与税务
对于个人来说,一般属于以下三种类型。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居民条件,即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这种情况下,即便已在海外交过所得税,也必须在澳大利亚申报该等收入。
对于同一海外收入,一般可通过海外收入税务抵销来抵扣澳大利亚的税费。
外国居民
如果不满足以下任何居民条件,即为外国居民。
外国居民不享受免税额,且不用缴纳Medicare levy(国民保健征收费)。
例如应在澳大利亚报税表中填报任何应课税澳大利亚财产的资本增值。
如果办理了高等教育贷款或技术职业支持贷款且未付清,则需要申报自己在全球各地的所有收入,或提交无需报税通知。
临时居民
如果持有临时签证且自己或配偶均非1991年《社会保障 法》内定义的澳大利亚居民(即,非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则为临时居民。
临时居民只需申报在澳大利亚产生的收入,以及作为澳大利亚临时居民在海外就业或提供服务时的收入即可。
无需申报其他海外收入或资本增值收入。
持打工度假签证的人士以及双居民身份人士有不同规定。
双居民身份及打工度假人士
双居民身份
如果既为适用澳大利亚税法的国内税务居民,又为适用另一国家税法的税务居民,则为双居民身份。如果澳大利亚与某国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通常税收协定归属认定评估会判定哪个国家有权对澳大利亚收入以其他国外收入征税。
另请参见:
打工度假人士
如果持417或462打工度假签证赴澳,则适用固定税率,且不考虑居民身份。
另请参见:
判断居民身份
判断是否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有四种方式。满足四种方式中任意一种即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可使用在线是否为税务居民? 工具判断自己的情况。
下一步:
定居地判断法
通过本方式判断,如果是根据“居住”的一般含义,在澳大利亚居住,即“永久性居住,或拥有长期固定的居所,并在同一地点生活”,则视为澳大利亚居民。
可通过身处地点、意图、目的、家庭及商业/工作关系、维护某资产及该资产的位置、社交及生活安排等方面来判断居民身份。
常住地判断法
通过本方式判断,如果常住地为澳大利亚,则视为澳大利亚居民。但税务局局长认定“永久居住地”在澳大利亚境外的情况除外。
常住地是指法律认定的永久居住地。例如,原籍常住地(出生地)或选择常住地(自行改变常住地并意图永久居住于该地)
永久居住地应体现出永久性,与临时或过度住所可相较区分。
183日判断法
通过该方式,只要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半年时间,即为澳大利亚居民。但如果另行确认“永久居住地”在澳大利亚境外,且无意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情况除外。
如果已在澳大利亚居住,一般不采用本方式判断,也不考虑您在海外居住的时间。
实际操作时,本方法只针对刚刚来澳居住的人士。
联邦退休公积金判断法
本判断法仅适用于某些有资格对“Public Sector Superannuation Scheme (PSS)”(公共行业退休公积金)或“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Scheme (CSS)”(联邦退休公积金)并供款的澳大利亚政府雇员。符合条件的人士(及配偶和不满16岁的子女)均视为澳大利亚居民,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例子
Emily在日本教书
实际情况
- Emily离开澳大利亚前往日本教英文。
- Emily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结束后,又准备前往中国及亚洲其他地方旅游,之后准备再回澳大利亚工作。
- Emily在日本的时候住在别人家里,主人也当她是家里的一员。
- Emily不在澳大利亚期间,把自己在澳大利亚的房屋租给了别人。
- Emily单身,父母亲住在别的州,自己的弟弟搬去了法国。
结果:为什么Emily属于澳大利亚居民?
虽然Emily在日本居住,但根据常住地判断法:
- Emily的常住地为澳大利亚(通常情况下,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居民,即便身在海外,澳大利亚依然为常住地,除非其选择永久性搬去别的国家)
- Emily的永久居住地仍然为澳大利亚。
Bronwyn在海外的工作期延长
实际情况
- Bronwyn是澳大利亚居民,她收到一份在海外工作三年的机会,三年结束后还可以续三年。
- Bronwyn和丈夫还有三个孩子决定举家海外安家。
- 一家人决定留下在澳大利亚的房产,因为以后还打算回来。
- 他们不在国内时会把房子租出去。
- Bronwyn现在还不确定自己在三年后要不要再续约,打算看全家人在那边过得怎么样,之后再决定。
- 在海外期间,他们租房子住,并且根据工作合同,会有房租补贴。
结果:为什么Bronwyn为外国居民?
根据居住地判断法,由于Bronwyn在澳大利亚之外真实居住时间较长,且考虑到其他因素(全家人在海外安家且将澳大利亚的房产出租),因此即便保留了在澳大利亚的家宅,仍不满足在澳居住的条件。
常住地判断法无法通过的原因:
- 永久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的原因为
- 打算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较久
- 在海外安家
- 家人一同前往定居
- 虽然没有卖掉在澳大利亚的家宅,而且确实有相关性,但是不足以压倒其他因素所表明的实际情况。
- 而且通过在其海外居住期间将其家宅出租,也是表明其放弃以澳大利亚为家的意图。
End of example
以上举例仅为粗略指南。居住身份判断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欲查阅更多范例,可参阅澳大利亚 居民及外国居民范围集 (英文版)。
更多信息
本文件仅为综合概要。
欲了解详情,请咨询注册税务代理,或拨打13 28 61 咨询电话,或参阅个人国际税务 (英文版)。
也可使用口译服务,可致电口笔译服务处(TIS National),电话:13 14 50 ,接通后可要求转接至:13 28 61。
To understand your tax situation, you need to know if you are a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 Chinese simplified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