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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通知

Last updated 31 May 2018

如果您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并且这些商品是由您协助带入澳大利亚的,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新出台的商品及服务税务裁定可能会对您适用。

供应商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如果您的商品及服务营业额在12个月内达到75,000澳元,您则需要登记澳大利亚的商品及服务税。您还需要将其他对商品及服务税适用的销售记算入该营业额中,比如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的服务或数字产品。

一般来说,您的商品及服务营业额是您在商业活动中所提供的与澳大利亚有关的对商品及服务税适用的客户销售的总额。

完成商品及服务税的登记后,您还需要确保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并在海关文件中注明这些信息。

什么是低价值商品?

低价值商品是价值等于或低于1,000 澳元的商品(不包括香烟和酒精饮料)。1,000澳元这一限额是按照海关估价,即需要在此估价中扣除运输和保险成本。

高于1,000澳元的进口商品(包括所有香烟和酒精饮料)将在澳大利亚边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及关税(按现有的税务裁定)。

应该收取多少商品及服务税?

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这相当于消费者所支付费用的十一分之一。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于包含运输和保险费用在内的消费者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我应该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您需要收取与销售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税:

  • 您已登记或被要求登记商品及服务税;
  • 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低价值商品;
  • 您协助商品进入澳大利亚。

注意:如果您通过在线平台销售,则该平台营运商可能会因为这些销售而被要求计算商品及服务税。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些销售额将不应纳入决定您是否需要登记的商品及服务营业额的限额的计算中。

如果您因退货商品而向消费者提供退款,您应同时退还平台所收取的商品及服务税款。如果您已经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交纳了该商品及服务税,则可以在下一次商品与服务税申報表中扣除相应的应付税款。

是否有例外情况?

若您符合下列情形,将不受新政策对低价值进口商品收取商品及服务税的影响:

  • 您的客户是已向你提供了其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的商户,并声明该商户已经登记了商品及服务税;
  • 你应用了一项例外,因为在该项例外中你出售其海关综合价值超过1,000澳元并由同一货包发送至澳大利亚的多项商品(此类商品将在澳大利亚边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商品及服务税不适用的商品(即商品及服务税豁免或已含税类)。

即使您因为符合以上一种例外情形而无需收取商品及服务税,您仍然需要在海关文件中提供某些信息。

如何登记商品及服务税?

若您符合条件,您可通过为非澳洲居民设计的简易版商品及服务税系统进行注册,或通过现有的完整版系统注册。

更多信息

请浏览我们的网站ato.gov.au/AusGST,或

发电子邮件至AustraliaGST@ato.gov.au

我们对您的承诺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准确、一致和明确的信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权益,并履行您的义务。如果您认为本文件并不完全涵盖您的情况,或者您不确定其适用性,您可以向我们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我们会定期修改我们的文件,以反映任何法律方面的变化,因此请确保您拥有最新的信息。如果您不能确定,可前往我们的网站ato.gov.au查看更多最新信息或者与我们联系。

本文件出版时间为是2017年7月

©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2017年

您可以随意复制、改编、修改、传播和分发本资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或澳大 利亚联邦为您或您的任何服务或产品提供背书)。

发行人:

澳大利亚税务局

堪培拉

2017年7月

QC5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