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海報格式,請參閱:Gifts and donations (PDF, 675KB)This link will download a file
何時可以就禮品與捐贈申請稅務扣除
如你向某機構作出捐贈或饋贈,並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即可申報稅務扣除:
- 捐贈對象是可扣稅禮品接收機構(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簡稱 DGR)
- 所捐贈的是金錢或財產(包括金融資產,如股票)
- 捐贈意圖是真實的(即你不會獲得或期望獲得任何利益)
- 符合所有相關的捐贈條件
您亦須保留禮品與捐贈的紀錄,例如收據。
哪些情況下不能對禮品或捐贈申請扣稅
以下類型的禮品或捐贈不能申報扣稅:
- 為你帶來個人利益(例如彩票券或抽獎券)
- 你向家人或朋友的饋贈,無論原因為何
- 你向社交媒體、眾籌平台或會籍(如體育俱樂部會員)支付的費用,除非該機構是註冊的 DGR
什麼是 DGR?
可扣稅禮品接收機構(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簡稱 DGR)是指可接受具稅務扣除資格捐贈的組織或基金。並非所有慈善團體均為 DGR。例如,許多眾籌網站並非由 DGR 管理,因此向其捐款不能申報稅務扣除。
你可透過 ABN LookupExternal Link 確認捐贈對象是否為獲認可的 DGR。
我需要保留哪些紀錄?
你必須保留所有可申報扣稅的捐款紀錄。這些紀錄可能包括:
- 捐款或資助的收據
- 由符合資格的機構簽發、列明捐款金額的信函
當您作出捐款時,DGR 一般會向您提供收據,但這並非強制。即使沒有收據,您仍可憑其他紀錄(如銀行對帳單)申報扣稅。
此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禮品與捐贈」(英文網站),或向
註冊稅務專業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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